李亚琼故意杀人案 ——吸食毒品后产生错误认识,持刀杀死一人,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亚琼,女,汉族,1986年12月8日出生,夜总会服务员。 2009年12月31日5时许,被告人李亚琼吸食氯胺酮后给朋友林伟(男)打电话、发信息,林未回复,李又与同事华丽华(被害人,女,殁年21岁)联系,得知华在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一酒吧包房与人饮酒。李亚琼怀疑华丽华与林伟在一起,认为华欲勾引林,遂产生杀死华丽华之念。李亚琼携带菜刀来到华丽华所在的酒吧包房,将华骗至卫生间,持菜刀向华的头、肩、臂等部位砍击100余刀,致其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李亚琼作案后用菜刀砍伤自己的左手腕,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东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亚琼故意杀人一案进行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亚琼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亚琼吸食毒品后误认为被害人勾引其朋友,持菜刀砍击被害人100余刀,致其当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李亚琼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李亚琼于2012年6月2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