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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运毒女子受雇贩5万余克毒品

北京毒品辩护律师网-刘红亮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5-09-28  浏览次数:608
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走私毒品案,此案涉及51780.9克毒品。
  2012年春节前,越南籍女子阮某受几内亚籍男子“山姆”雇请,为其到越南取货带至广东省广州市,“山姆”还雇请中国籍女子张某作翻译,协助指挥阮某取货。2012年7月1日,阮某携带毒品偷渡进入广西东兴市境内,被公安民警抓获,查获毒品104包,净重51780.9克。经检验,查获毒品均检出海洛因,含量在36.84%到55.40%之间。目前,该案正在审理当中,法院将择日宣判。
  刑事辩护律师: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行为。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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