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云南公安边防总队打洛边防检查站破获一起特大走私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查获冰毒3038克,运毒车一辆。 当日凌晨5点10分,打洛边检站官兵在打洛至勐海重要路段开展公开查缉时,一情侣驾驶一辆无牌哈佛轿车飞速向查缉点驶来,欲强行冲关,边防官兵奋力将其堵下,当场从嫌疑人车内查获冰毒可疑物3038克。 据贩毒嫌疑人黄某交代,他们本想趁着凌晨人们休息之机躲过检查,可是万万没有想到,边防官兵还在执勤。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法律延伸:走私毒品罪 走私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行为。 走私毒品是指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行为方式主要是输入毒品与输出毒品,此外对在领海、内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以及直接向走私毒品的犯罪人购买毒品的,应视为走私毒品。 走私毒品罪的构成 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走私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