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既遂和未遂标准,应以行为人实施强制行为,且被害人实际吸食、注射毒品为准。
既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又强迫他人吸毒的,如何处理。应视具体情况而论。
1、行为人针对不同犯罪对象分别实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行为和强迫吸毒行为的,应数罪并罚。
2、行为人针对同一对象的,又分两种情况处理。如何前后两种行为之间在时间和空间上是连续的,则以强迫他人吸毒罪论处。反之,则应实行并罚。
强迫他人吸毒,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如何处理。应视案件情况具体分析。
1、毒品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又分以下几种情况:
(1)行为人以重伤或杀害被害人为目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2)强迫他人吸食、注射少量毒品的,以强迫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
2、强迫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也应视行为人实施暴力时,主观上对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果的心态而论。如何行为人明知强迫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而放任该结果发生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对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结果是过失的,则以强迫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
3、被害人因反抗强迫吸毒而致重伤、死亡的,或被迫吸毒后,因不堪毒瘾而自伤、自杀的,以强迫他人吸毒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