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

如何认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北京毒品辩护律师网-刘红亮律师团队  发布时间:2015-12-24  浏览次数:490

       违反国家规定,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行为:

       1、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2、超出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范围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3、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4、经营单位违反规定,向无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单位、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或者明知购买者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购买许可证明、备案证明的,向其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

       5、以其他方式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购买、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依法能够办理只是未及时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不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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